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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图书馆

    第一条 山亭区图书馆(以下简称区图书馆)为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区图书馆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区图书馆主要职责是:采集、编目、保存各类图书、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科学有序的馆藏体系;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履行社会教育职能,促进全民阅读;开展数字化图书馆交流合作,落实资源共建共享,参与推动城乡图书馆事业一体化发展;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图书馆核定事业编制6名。

    第五条 区图书馆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山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山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