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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乡村题材小型文艺作品展演即将举办!内附作品申报要求

    录入时间:2019/6/5 Hits:7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打造推出更多主题突出、样式灵活、短小精干、可看性强的小型文艺作品,丰富乡村群众文化生活,推动乡村文化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举办“全省乡村题材小型文艺作品展演”活动。


    时间地点

    此次展演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分区域展演,分别于6月18-20日在济宁市嘉祥县、6月21-23日在德州市夏津县、6月25-27日在菏泽市举办,每地分别展演4-5场。


    第二阶段:集中展演。从分区域展演中评选部分优秀作品,并新遴选部分各地、各单位推荐作品,于下半年在济南举办。


    作品申报

    此次作品申报,仅限分区域展演作品。集中展演活动的作品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1.申报要求。作品申报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国有院团、民营剧团、文化馆站、庄户剧团、民间班社均可申报。每市推荐作品中单一门类限报10个,各门类作品累计不得超过30个。


    2.作品要求。申报作品限小型文艺作品,其中小型戏剧、小品、中长篇曲艺作品不得超过30分钟,歌曲、器乐曲、小型曲艺、舞蹈等其它艺术作品不得超过10分钟。作品内容应当围绕移风易俗、扶贫扶志、家教家风、敬亲孝老、和谐邻里等乡村题材进行创作,思想主题积极向上,弘扬主旋律、歌颂真善美,艺术水平较高,乡村特色浓郁。


    3.申报材料。全省乡村题材小型文艺作品(分区)展演申报作品汇总表一式三份(盖章),电子版发送到stqlyj@163.com;申报作品视频文件(U盘或光盘均可,各市文旅局应当按作品艺术门类分别建档、集中存放)一式7份。请于6月4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作品汇总表和视频文件寄送至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申报工作结束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全部申报作品进行遴选,综合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遴选优秀作品参加分区展演,并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并为工作力度大、推荐质量高、参演作品多的市文旅局颁发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