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开始啦!快来报名~录入时间:2019/5/20 Hits:778 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5日——2019年6月15日 申报内容和条件 2020年度申报项目共有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和美术创作五类。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作品创作;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展览展示和艺术人才培养。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重点资助戏曲、曲艺、民族歌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艺术形式;重点资助与港澳台艺术机构合作开展的作品创作。包括:(一)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19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二)在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资助范围: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工艺美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报经国家管理中心批准。 美术创作资助项目资助范围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和漆画的新作品创作。申报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画、组雕作品。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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