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2016年导游证IC卡年审的通知录入时间:2016/1/15 Hits:1651 各区(市)旅服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做好2016年导游IC卡年审工作,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和《山东省导游员年审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鲁旅办发〔2012〕21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导游IC卡的导游人员均应参加年审。取得IC卡的时间以初次领证为准。 二、年审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4月12日集中进行导游IC卡年审。 三、年审内容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年审主要以考评为主,主要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导游培训学习情况等。其中,“导游业务情况”由导游本人如实填报,“游客反映情况”由于导游所属单位如实填报,“扣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由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填报,“培训学习”情况由省旅游监察总队、省旅游局人事处根据网上培训学习情况进行审核。 四、年审程序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12日导游员登录山东导游网(www.sdtg.gov.cn)网上办公平台“山东省导游员年审培训系统”进行网上学习,通过测试取得规定学分者,可打印年审成绩单并填写《山东省导游人员IC卡年审申请表》(附件3),所属单位填写意见后,将年审培训成绩单、《山东省导游人员IC卡年审申请表》和导游IC卡于4月12日前提交至各区(市)旅服局,由各区(市)旅服局统一汇总后,于4月15日前上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并将材料报至市旅服委行业管理科。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市)旅服局、高新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导游人员年审工作,认真组织安排,及时报送材料,确保年审工作有序开展。 2、导游员的导游IC卡如存放在枣庄市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则不需要提交导游IC卡,其他纸质材料照常提供。导游员如不在旅行社工作,年审申请表“游客反映”一栏可不填写。 3、导游员可在枣庄导游管理群(群号:166822671)下载《山东省导游员年审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了解年审相关事项。 联系人:吴小丽 张威 王誉尧 联系电话:3168603 3330606 电子邮箱:hyglk2011@163.com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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