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山亭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录入时间:2025/4/11 Hits:26 各旅行社(含营业网点)、A级旅游景区、广大游客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山亭区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强制消费行为导游通过威胁、诱导、欺骗等方式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加购物点或变相安排购物活动。 2.无证导游及违规执业未取得导游证或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3.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景区、旅行社、导游通过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游客。旅游服务中未明码标价、擅自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4.服务不规范问题导游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景区、旅行社未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损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二、举报方式 为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现向社会公开举报渠道。如您遭遇或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举报电话:0632-8811589(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举报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文化和旅游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枣庄市山亭区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公安、市监部门严格执法,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共同营造文明、诚信、安全的旅游环境!
枣庄市山亭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