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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智慧旅行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4/11/13 Hits:1026

    各市旅游局(委):
        为全面推动我省旅行社信息化建设,增强旅行社信息化水平,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经省局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开展智慧旅行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旅行社评定工作具体评定事项按照《山东省智慧旅行社评定标准》进行。(见附件)
        二、智慧旅行社评定流程。
        1.申请。旅行社首先向所在市旅游局递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由市级旅游局在初审合格后,向省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智慧旅行社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以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图片资料等。
        2.受理。省旅游局接到旅行社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在核实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同意受理。   
        3.评审 。省旅游局受理申请后,按照评定权限,分别对申请的旅行社组织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等。对经评审不合格的旅行社,予以告知,并指导整改。   
        4.批复 。最终评审合格的旅行社,由省旅游局予以批复,颁发智慧旅行社标牌,并将利用省局网络营销资源免费给予推广和营销。   

    山东省旅游局
    2014年11月3日

    附件:山东省智慧旅行社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