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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安办发〔2014〕20号转发关于开展“山东安监执法十年发展”征文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4/11/12 Hits:1177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山东安监执法十年发展”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山东安监执法十年发展”征文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1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镇街、开发区和部门为单位做好作品推荐工作。其中镇街、开发区和部门推荐作品不少于2篇,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1篇。    

    请镇街、开发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单位有关作品的征集、汇总和推荐报送等工作,将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11月6日下午15点前报区安办,将所有推荐作品与11月28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区安办。

    联系人:朱峰

    联系电话:8821103

    电子邮箱:13791429983@139.com

     

     

     

    山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关于开展“山东安监执法十年发展

    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今年是我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成立十周年。十年来,全省安监执法队伍迅速壮大,执法监察工作扎实推进,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弘扬山东安监精神,总结过去,展望未来,鼓舞士气,再创佳绩,省安监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安监系统组织开展“山东安监执法十年发展”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围绕“山东安监执法十年发展”这一主题,回顾我省安监执法十年来发展历程,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岗位职责和人生追求,谈认识、谈体会、谈梦想,讲感受。可以记述与安监执法发展密切相关的人和事,也可以描述安监执法宏伟蓝图的文章,凡所思、所想、亲身经历或身边的人与事,只要是与安监执法有关的内容,皆可入章成篇(不包括学术性论文)。

    二、征文对象及日期

    征文活动面向全省安监系统广大在职人员又期盼退休或转岗的老领导、老同事积极参与,更欢迎关心、支持、参与安监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稿。

    活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12月10日截稿。

    三、参选要求

    作品要紧扣征文主题,做到思想健康,观点鲜明,感情真挚,文字朴实,情理交融,催人奋进;题目自拟,文体不限,字数在1500~3000字左右为宜。

    以设区的市安监局为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和作品推荐工作,做到全体动员、全员参与。其中,市安监局推荐作品不少于3篇,县(市、区)安监局推荐作品不少于1篇。

    四、奖项设置

    征文活动按照投稿作品总数比例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将汇集成“山东安监执法十年发展征文集”。

    五、投稿办法

    请各市安监局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市及所属县(市、区)、乡镇(街办)安监部门有关作品的征集、汇总和推荐报送等工作,将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10月31日前报省安监局,将所有推荐作品于12月15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省安监局。

    作者也可直接向省安监局发送邮件投稿,邮件标题注明“山东安监执法十年发展征文活动”字样。投稿时务必留下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省安监局联系人:付军绍、彭江丰

    联系电话:0531-81792216、81792213(传真)

    电子邮件:jczd1010@126.com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6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016日印发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