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简介 法,具有诗性的特征,它是一种诗性的存在。 法,不仅作为判决,是一首正义的诗,而且作为整体的秩序,是一首制度的诗。法律中存在抒情和叙事,在民法中,人们进入了叙事诗,而在刑法、宪法中,人们则进入了抒情诗。 主讲人简介 卢鹏,法学博士,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同济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诗学、公法原理等。代表著作为《拟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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