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经各镇街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立了山亭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34人),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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