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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图书馆 > 阅读亭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四周年
录入时间:2021/11/4 Hits:3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规。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一部专门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公共图书馆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公共图书馆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坚定的文化自信,对于推动文化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部法律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二是确立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公共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对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四是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共6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做了详细规定。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明确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让民众享受更多更优公共文化,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全民阅读事业发展有利保障。 |